河北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7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河北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2.1.2建设地点:河北省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2.1.3建设规模:新建基岩标、分层标,改造基岩标、分层标。其中新建基岩标40座、分层标110组,并购置自动监测传输仪器110台(套)。改造基岩标2座、分层标4组。2.1.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钻探工程,2025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
2.2招标范围:河北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钻探工程施工(含施工材料、电子测头、电缆采购及土工试验)、调试和最终交付等工程总承包(EPC)的全部工作。本项目共分为六个标段进行招标,划分情况如下:一标段为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基岩标分层标建设;二标段为石家庄市、衡水市、辛集市基岩标分层标建设;三标段为廊坊市、保定市、定州市、雄安新区基岩标分层标建设;四标段为邢台市基岩标分层标建设;五标段为邯郸市基岩标分层标建设;六标段为基岩标分层标改造。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可对以上六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如在前面标段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将不在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按照一、二、三、四、五、六标段顺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同时兼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同时兼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注: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专业。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只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其分公司。如未查询到投标人名称,视为其信用无问题);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未被列入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对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钻探工程施工(含施工材料、电子测头、电缆采购及土工试验)、调试和最终交付等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0309:00至2024-06-07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240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