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卢阳镇卫生院检验及综合科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03

汝城县卢阳镇卫生院检验及综合科设备招标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汝城县卢阳镇卫生院

汝城县卢阳镇卫生院检验及综合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卢阳镇卫生院检验及综合科设备采购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 预算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01 汝城县卢阳镇卫生院检验及综合科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 20万元 3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配套货物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 。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 {郴州市}购买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6 月4日至2024年6 月11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郴州市

3、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4、售价:400.0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 25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地点:郴州市

3、开标时间:2024年6月 25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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