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 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技术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03

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 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技术服务采购

招标

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技术服务招标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技术服务采购。

2.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五马场乡。

    3.项目概况: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300MW,其中风电容量为200MW,光伏容量交流侧100MW和配套储能容量为75MW/300MWh,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风电场区、光伏阵列区、220kV变电站及储能设备区。

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按照《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新疆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实施方案的通知》(电调【2023】138号)要求,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风电(风机变流设备)、光伏(逆变器)、储能(PCS)、SVG的机电和电磁暂态单机模型、场站模型建模、宽频振荡风险评估等内容。

5.计划服务时间:

计划2024年6月30日前入场开展前期工作;新疆立新能源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及其配套220千伏汇集站整体并网运行后60日内完成风电、光伏、储能及SVG机电和电磁暂态仿真建模工作(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备有效的开展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技术服务能力,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承试二级及以上);

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已执行完成的新能源场站(含风电或光伏或储能电站)的建模试验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成果资料包括最终用户盖章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执行完成的材料);

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4)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其他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投标人出具的建模试验报告必须是新疆电网省调认可,且作为必要前置条件办理项目后续并网、转商流程,如新疆电网省调对投标人出具的报告不认可,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须按照并网节点承担招标人电量损失;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2024年6月3日10时00分到2024年6月21日19 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款电汇,汇款用途注明:招标编号:NER-JT-FW/2024017G。另将单位投标意向函(格式自拟)(汇款单位请在投标意向函联系方式内填写接收招标文件的有效E-mil地址)、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银行汇款凭证、开发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及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号、税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并注明需要增值税发票性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E-mil形式发送至邮箱,招标中心在收到邮件中需要包含的文件内容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6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3.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4.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6.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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