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04

福建省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田发改审批{2024}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建设镇建忠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投资2489.6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暂按1955万元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施工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直至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包括监理施工阶段、资料移交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含缺陷责任期)等内容。实施监理和相关服务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国家、住建部、项目所在省、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费用暂按1955万元计。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的70%计取,其中计算监理费的调整系数按“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固定不变。最终监理费按大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核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作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基数计取监理费。监理服务费计算方式:项目审计结算总造价对应的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70%。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37万元({30.1+(1955-1000)×[(78.1-30.1)/(3000-1000)]}×1.0×1.0×1.0×70%=37.114万元,按37万元计)。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经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按18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环保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同时通过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3.8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8.2“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受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5日8:00:00至2024年6月11日18:00:00通过(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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