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受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委托,就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
2、项目编号:HNDZ-2024-017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480152.81元
最高限价:480152.81元
5、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主要内容为2024年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农业大棚项目,包括(1)挖基坑土方(2)预埋铁件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洛宁县兴华镇;
(4)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7)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8)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0)工期:25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同上;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洛财购〔2021〕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全面推行乡村振兴;
(3)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附响应文件中);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要求不通过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
3、方式:现场获取,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6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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