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7-11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05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7-11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7-11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函【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债券资金和学校自筹等多渠道解决招标人为太原理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规模:
新建7-11学生公寓楼,包括南楼6层、北楼9层及中间2层学生活动室通过连廊联系各单体,配套建设室外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44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建设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内。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7-11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7-11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事业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06-0512:00至2024-06-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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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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