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聚乙烯醇运行部对苯醌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05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聚乙烯醇运行部对苯醌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能化-08类-对苯醌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对苯醌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对苯醌试剂级15.00吨包1-对苯醌

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标的物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且品种数量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销售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目录);以上所述证照许可范围均需涵盖标的物。

3.1.7响应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或为本标的物有效期内的易派客产品质量评价报告(初评或复评报告)

3.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5日17:00时至2024年6月13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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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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