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木垒县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二期)招标
一、招标条件
昌吉州木垒县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二期),经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州发改投资【2023】15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木垒县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二期)
2、项目规模:新建供水管网3640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木垒县
4、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
5、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
6、工期要求:2024年7月10日开工,2024年10月7日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资格后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数值向下取整法含信用评分-评定分离)
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6月5日11:30时-2024年6月27日11: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申请。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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