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有限公司)围墙新建及加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有限公司)围墙新建及加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有限公司)围墙新建及加固项目;

3、项目编号:NXZR……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34335.03元;

6、最高限价:234335.03元;

7、采购需求:官桥库区西围墙加固及北围墙拆除新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具有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具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地在宁夏以外的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7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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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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