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委外处置及拉运服务项目第二标段三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06

 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委外处置及拉运服务项目第二标段三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委外处置及拉运服务项目第二标段(三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第一采油厂生产区域内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弃物在井场进行清理、收集、拉运转移至处理厂中,进行合规处理,处置过程严格执行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废弃钻井泥浆、岩屑集中处置相关要求。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陕西省有关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

中标人需在接到项目组转移任务后3日内开始转移处理工作,中标人在收集、清理、装卸、运输、处理过程中,必须承诺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危险废物;不得超设计能力接收钻井废弃物;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关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具体工作安排待中标人确定后按照油田产能建设钻井工作量确定,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委外处置及拉运服务项目第二标段(三次)。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第二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榆林市清涧区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拉运处置服务项目,共需1家服务商,预算金额106.8万元。固定处置单价175元/方(不含税);运费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物探钻井工程造价指标》,文中自卸货车运输距离D≤50执行45.4元/吨,50<D≤90执行45.4元/吨,每增加10KM增加7.1元/吨(不含税)

2.3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共划分2个标段,第二标段需要一名服务商。具体工作安排待中标人确定后按照延安、榆林区域钻井工作量确定,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第二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榆林市清涧区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拉运处置服务项目,共需1家服务商,预算金额10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有自建的集中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应具有环保或政府审批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或自主环保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且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

3.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非陕西省境内集中处理厂的投标人须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人员必须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之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养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要求:配备的运输车辆必须是自卸车(翻斗车),且车辆不少于3台(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交管1212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照片,租赁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交管1212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照片、租赁合同或协议),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每台车辆对应一名驾驶员,提供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

3.6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类似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

3.7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8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1日

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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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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