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附属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06

 延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附属工程招标


本招标项目延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附属工程已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402-610600-04-01-64641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延安水务环保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5676.2平方米;泥结石路面2045.5平方米;混凝土硬化路面1247.05平方米;新修挡土墙约966米;排水渠约1973.8米;砼六棱块护坡3418.32平方米;斜坡道路53米;绿化面积4168.42平方米;给水管网1610.13米;燃气管网1219.9米;路灯29盏等。

2.2工程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杨家砭村红旗沟内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项目概算总投资:160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标段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监理标段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标段:申请人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

3.3申请人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方法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2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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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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