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部分市县13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三年)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06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部分市县13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三年)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海南省部分市县13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三年)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一)招标范围:海南省部分市县13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三年)。投标方负责项目电站(本次招标运维容量13MW,最终运维容量以实际交付装机容量为准)的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投资建设的所有设备(光伏支架及基础、光伏组件、集电线路、逆变器、并网配电箱,电缆及防火封堵、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计量系统、变压器(如有)、消防器材、环境监测仪、设备设施标识等)的运行维护、值守巡检、检修、故障排除、配件更换、备品备件提供、组件清洗(每年不少于一次清洗,若合同电站发电效率低于往年同期85%时需进行零星清洗),以及光伏系统造成屋面损坏维修、影响光伏电站树木修剪砍伐、农户屋顶租金支付、农户关系协调和应急问题处置、电网公司沟通协调及配合电费结算收取等所有工作。

二、工期要求

服务期三年。

5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海南省部分市县13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三年)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个规模5MW及以上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已完成运维一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封面及首页、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页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类似工程管理项目经理经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


服务类6条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影响合同履行的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

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招标-运河夷陵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东方大道-小鸦路段(欧阳修生态停车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河夷陵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东方大道-小鸦路段(欧阳修生态停车场)]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2023】2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与中兴路交汇处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包含地上景观部分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

1.地上景观部分。占地约2.48公顷,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欧阳修二期广场(夷兴广场)、欧阳修文化广场南侧空间提升改造、市政设施优化、公园内植物优化美化、花境设计等。设计范围:欧阳修公园二期(夷兴广场)整体提升,一期与二期连通道提升;欧阳修文化广场南侧沿街空间;项目内部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内部土方(地形塑造)工程;项目内部安装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家具系统,小品风格统一;公园道路工程。

2.地下停车场部分。规划用地面积为1.54公顷,设计范围包括红线内的地下车库、防空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

2.1.3其他:本项目工程采取EPC总承包模式。

2.2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该项目通过验收等。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4)履约期限: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从开始工作日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工期335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3其他

2.3.1质量标准要求:

①设计质量: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图经具有相关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核通过,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②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③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3.2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设计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彩色信息截图)(2)承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4.2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截图,且没有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彩色信息截图、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如有)、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上述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4.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人员)。

3.4.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所有人员都须提交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结束之后,按照招标文件做好记录,截其查询网页,建立查询台账,并对查询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查询结果经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评标(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不符合信用信息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审查不予通过)

3.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项目的投标人如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27日09:00分止(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7日09:00分止(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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