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门、窗、玻璃维修更换工程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门、窗、玻璃维修更换工程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HC2024-05-31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70号

3.项目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门、窗、玻璃维修更换工程项目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75329.00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需求:

6.1采购标的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门、窗、玻璃维修更换工程项目

6.2数量:1项

6.3简要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门、窗、玻璃维修更换,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8.项目地点: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年审合格且符合采购标的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

3.3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拒绝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省入吉施工企业须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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