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EPC工程(十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EPC工程(十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5424,招标人为国能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包),采用多标段中标限制原则。
2.1.1项目概况: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场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及白土岗乡境内,场区地形平缓,周边50km范围内分布有鸳鸯湖电厂、国能宁东电厂、方家庄电厂等多个大型火电厂,距离灵绍直流±800kV换流站约35km,距离青山750kV变电站约60km。本项目区位优势显著,交通便利、场址地势起伏较小,海拔高程约为1350m,公网接入近、光照资源好、运维管理方便,建设条件良好。拟建场址总占地面积为约54510.27亩,光伏建设规模为2GW。根据光伏基地场址范围,每1GW配套建设1座330kV升压站,分别通过330kV架空线路接入灵州750kV变电站和银川东750kV变电站。本次招标容量总计600MWp(直流侧),为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包括光伏方阵汇集线路至新建#2-33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的集电线路)、场内道路、消防设施、厂内绿化、监控及全景监控,厂区所有数据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平台系统等满足项目正常投运发电所需要的主要及辅助系统和设备。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项目临建参照国能宁东2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部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包人配置专职安保人员和若干门禁系统(含车辆)至工程试运行结束;全范围、全过程部署视频监控,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上传。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工程EPC总承包的十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三个标段招标容量总计600MWp(直流侧);承包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及配品备件购置、设备及电气及控制系统的采购和安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培训和验收等。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工作内容主要如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1)十标段:200MWp(直流侧)光伏场区、相应35kV集电线路等(电气分界点为#2新建33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开关柜,不含开关柜,含进线电缆及电缆附件)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含基建期和运行期围栏),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
承包人负责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至正式投运。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发包方办理的,承包方代为办理时,发包方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①设计工作范围
本标段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原则必须依据本项目已评审收口的整体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纸编制等。须无条件配合初步设计中标单位完成施工图和竣工图等各阶段的纳总工作,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
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所有35kV集电线路均需装设在线测温装置)及终端头、源控终端、箱变测控、光缆、场区视频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本体、立柱、基础及后台服务器及网络传输设备,全场1GW视频监控后台为统一一个平台,并通过该平台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支架、预埋件、防雷接地、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就地设备、微纵及千兆纵向加密后台、电缆上下塔电缆支架及防雷接地箱、消防设施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③施工范围
本标段光伏场区所有建筑与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箱变、直埋电缆,35kV集电线路(所有35kV集电线路均需装设在线测温装置);光伏场区进入330kV升压站电缆沟道、视频监控基础等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开工典礼及大型观摩活动(具体详见报价清单)。
承包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承包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含红线外集电线路临时用地、施工便道)。
④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本标段工程涉网试验工作(完成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2】54号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实测建模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包括输电线路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涉网、单体试验、系统验收试验);办理本标段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组织的各类验收、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监中心或可再生能源质监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检并通过质检),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本标段实施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本标段道路、通讯、电气、铁路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投标人负责;负责本标段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及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十一标段:200MWp(直流侧)光伏场区、相应35kV集电线路等(电气分界点为#2新建33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开关柜,不含开关柜,含进线电缆及电缆附件)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含基建期和运行期围栏),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负责光伏一体化开发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负责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至正式投运。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发包方办理的,承包方代为办理时,发包方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①设计工作范围
本标段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原则必须依据本项目已评审收口的整体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纸编制等。须无条件配合初步设计中标单位完成施工图和竣工图等各阶段的纳总工作,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
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所有35kV集电线路均需装设在线测温装置)及终端头、源控终端、箱变测控、光缆、场区视频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本体、立柱、基础及后台服务器及网络传输设备,全场1GW视频监控后台为统一一个平台,并通过该平台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支架、预埋件、防雷接地、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就地设备、微纵及千兆纵向加密后台、电缆上下塔防雷接地箱、消防设施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③施工范围
本标段光伏场区所有建筑与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箱变、直埋电缆、35kV集电线路(所有35kV集电线路均需装设在线测温装置)、光伏场区整体至330kV升压站电缆沟道、视频监控基础等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开工典礼及大型观摩活动(具体详见报价清单)。
承包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承包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含红线外集电线路临时用地、施工便道)。
④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本标段工程涉网试验工作(完成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2】54号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实测建模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包括输电线路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涉网、单体试验、系统验收试验);办理本标段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组织的各类验收、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监中心或可再生能源质监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检并通过质检),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本标段实施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本标段道路、通讯、电气、铁路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投标人负责;负责本标段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及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3)十二标段:200MWp(直流侧)光伏场区、相应35kV集电线路等(电气分界点为#2新建33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开关柜,不含开关柜,含进线电缆及电缆附件)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含基建期和运行期围栏),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负责北区升压站到南区升压站4米宽碎石道路(约5.6km)和南区光伏场区到南区升压站8米宽碎石道路(约5.5km)建设。负责因矿井避让3.78MWp光伏设备拆装工程(3.78MWp光伏设备容量不在本标段直流侧总容量200MWp范围内)。
承包人负责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至正式投运。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发包方办理的,承包方代为办理时,发包方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①设计工作范围
本标段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原则必须依据本项目已评审收口的整体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纸编制等。须无条件配合初步设计中标单位完成施工图和竣工图等各阶段的纳总工作,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
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所有35kV集电线路均需装设在线测温装置)及终端头、源控终端、箱变测控、光缆、场区视频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本体、立柱、基础及后台服务器及网络传输设备,全场1GW视频监控后台为统一一个平台,并通过该平台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支架、预埋件、防雷接地、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就地设备、微纵及千兆纵向加密后台、电缆上下塔防雷接地箱、消防设施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③施工范围
本标段光伏场区所有建筑与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箱变、直埋电缆、35kV集电线路(所有35kV集电线路均需装设在线测温装置)、光伏场区整体至#330kV升压站电缆沟道、视频监控基础等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开工典礼及大型观摩活动(具体详见报价清单)。
承包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承包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含红线外集电线路临时用地、施工便道)。
④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本标段工程涉网试验工作(完成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2】54号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实测建模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包括输电线路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涉网、单体试验、系统验收试验);办理本标段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组织的各类验收、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监中心或可再生能源质监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检并通过质检),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本标段实施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本标段道路、通讯、电气、铁路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投标人负责;负责本标段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及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1.3计划工期:暂定计划2024年8月1日开工,计划2024年11月30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及白土岗乡境内。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个规模在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p的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p的光伏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p的光伏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的扫描件,时间要求为自招标发布时间往前推算1年内的连续6个月)。
(2)【重要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如下,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证书处理: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相互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7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317: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第2包70元;第3包7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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