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炭化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吸附剂委托加工服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煤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费托合成油中含氧化合物脱除吸附剂产品的开发与工业化应用研究》由煤炭化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与烯烃二分公司联合承担,煤炭化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已完成NOX吸附剂合成制备配方开发及工业放大定型生产验证,目前亟待开展吸附剂工业试应用工作。2024年烯烃二分公司计划更换聚丙烯装置丙烯干燥塔吸附剂,NOX吸附剂可适用于该装置C3烃类原料中含氧化合物精细脱除,鉴于宁煤公司不具备吸附剂的大规模生产加工能力,因此需要委托具备吸附剂放大制备能力的生产厂加工生产60吨NOX吸附剂,用于工业试用。
2.1.2招标范围
2.1.2.1委外服务范围
(1)NOX吸附剂加工生产,包括分子筛的合成改性、滚球成型和焙烧等过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产品配方和生产要求,生产出符合技术指标的吸附剂产品,生产过程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及其他全部辅助材料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
(2)招标人派遣技术人员全程跟进、指导吸附剂加工制造过程,投标人每一步操作均需招标人技术人员确认,关键技术部分由招标人技术人员完成,最终加工制造交付符合指标要求的吸附剂。
(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生产需求完成60吨吸附剂生产,供货周期控制在80天内。
(4)投标人完成吸附剂的生产,需对产品进行不少于30次的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比表面积、孔体积、强度、磨耗、元素组成、堆密度和静态吸水率,以招标人提供的油洗石脑油原料对抽检样品开展静态吸附实验,验证氧化物脱除效果,氧化物杂质含量由1%-2%脱除至0.03%-0.04%视为合格。
(5)包装要求:使用铁桶,内衬塑料袋包装,氮气密封保存。
(6)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将合格的吸附剂运送至宁夏银川宁东煤化工园区指定的生产装置并完成装填。
(7)投标人提供专业人员、设备,须按照生产装置界区的安全规定要求完成吸附剂卸载与装填。
2.1.2.2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向项目合作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生产配方、技术信息资料和原辅料采购信息等所有和项目实施有关的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过程中以上信息的保密安全。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4预期成果及验收形式:
2.1.4.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和要求完成吸附剂产品加工生产、包装,交付合格产品,并完成产品运输装卸以及吸附剂在试应用工业装置的装填。
2.1.4.2招标人对加工制造完成的吸附剂进行抽样检测,合格标准为检测结果达到吸附剂产品出厂规格要求。
2.2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2项目地点:宁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催化剂或吸附剂加工生产服务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7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217: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6-2709:00:00(北京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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