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研究生教学实验楼和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大学研究生教学实验楼和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大学研究生教学实验楼和公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4]6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大学,建设资金来自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河北大学研究生教学实验楼和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地点:河北大学七一路校区院内(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2666号)建设规模:新建研究生教学实验楼、1#公寓、2#公寓、变配电所四栋建筑,总建筑面积69998.69平方米。研究生教学实验楼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6.3米,建筑面积19999.67平方米;1#公寓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5.05米,建筑面积27549.43平方米;2#公寓地上9层,建筑高度35.05米,建筑面积22179.75平方米;变配电所地上1层,建筑高度6.05米,建筑面积269.84平方米。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900日历天。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行业和企业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行业和企业要求。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发包人要求及设计需要。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一项公共建筑类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标注的竣工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近三年内(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项目所在地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查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不得超过3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拟负责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0709:00至2024-06-11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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