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专项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专项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专项审计项目进行磋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2.1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地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吸收合并乌鲁木齐地铁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铁餐饮业有限公司需要,委托评估单位对合并过程财务专项事宜提供专业服务。
2.3 服务内容及范围:全面审计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地铁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及乌鲁木齐地铁餐饮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查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出具单体及吸收合并后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之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服务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需要。
2.6 合同段划分: 1 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且证书合格、有效。
3.2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国有企业审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加盖公章)。
3.3人员要求:
3.3.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且近三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
3.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有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人员(且证书合格,有效)。
3.4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争性磋商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6其他要求:
3.6.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3.7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可于2024年6月08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持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至新疆乌鲁木齐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00元/本,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磋商补偿
6.1本次磋商对未成交人 不 给予磋商补偿。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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