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珲春至圈河高速公路设计咨询审查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1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珲春至圈河高速公路设计咨询审查项目招标


2.项目名称:珲春至圈河高速公路设计咨询审查项目

3.预算金额:123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123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

5.1项目批复情况:采购计划-[2024]-01958号。

5.2项目概况

本项目珲春至圈河(G12)是《国家公路网规划》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中的起点段,是连接圈河口岸和珲春市的重要通道。主线采用设计速度为100km/h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长约53.107km,路基宽度为26.0m。全线共设特大桥5141m/3座、大桥2724m/12座,涵洞118道。互通立交3处,分离立交2处,通道23道,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3处。项目投资估算约63.75亿元。

5.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合同包一”。

5.4招标范围:设计咨询审查单位为项目勘察设计审查、审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确保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需求。

5.5设计咨询审查内容:初步设计外业验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包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外业验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查(包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的所有专业);施工阶段设计方案及计价依据变化引起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及预算审查。

5.6设计咨询审查要求: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聘用高速公路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管理规定》、《吉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技术指南》《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咨询审查单位的具体工作要求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合同履行期限:在发包人提出初步设计外业验收要求后,10天内组织完成现场外业验收工作,并提交外业验收咨询报告;在发包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后20天内,完成会议审查并提交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在发包人提出施工图设计外业验收要求后,10天内组织完成现场外业验收工作,并提交外业验收咨询报告;在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后20天内,完成会议审查并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按照发包人要求,参加施工阶段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现场踏查、方案论证、咨询审查等工作。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和能力最低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备案的咨询专业应包括“公路”专业、服务范围应包括“评估咨询”。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

(1)为本招标项目对应段落的勘察设计单位;

(2)为项目法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的本招标项目对应段落的勘察监理设计咨询单位;

(3)与本款(1)(2)项所涉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款(1)(2)项所涉单位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与招标人(即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每天8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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