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大许寨Y085至颍河路道路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2024-06-12

太康县大许寨Y085至颍河路道路提升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70691.00元

5、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1建设地点:大许寨乡北头向东至陈楼,再转向北至颖河路段,起点与省道S213平面交叉(桩号为K0+000),终点与颖河路平面交叉(桩号为K3+250)。

5.2、工期:15日历天;

5.3、标段划分:2个标段;

5.4、质 量:合格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公告后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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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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