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场站电能计量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场站电能计量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要求发电企业按时段统计电量,为达到电量精准交易,电能表需满足电量统计至小数点后四位且满足5个统计时段;且即将开始的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计量设备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执行,需要统计每个小时现货电量,目前公司部分场站电能计量表、电能采集终端不满足上述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目前集中交易工作实际,需要集中搭建智能集中抄表系统,实现各场站分时段电量统计工作一键生成,避免因计量设备功能不全导致交易损失。
项目地点: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新能源场站及集控中心(哈密地区、宁夏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地区、巴州地区、昌吉地区、鄯善地区、达坂城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相关设备供货,30日内完成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通过初验后进入1年质保期。
2.2招标方式:招标
2.3合同签订事宜
招标结束后,合同由各项目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4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信息服务费(元)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场站电能计量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所属新能源场站139块电能计量表、39台电能采集终端、4套智能集中抄表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场站电能计量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不得连续两年亏损),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本次供应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同类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页等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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