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雅路(东方大道—深圳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3

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雅路(东方大道—深圳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达雅路(东方大道—深圳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已由荆州市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审批[2024]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
建设规模:施工内容包含道路、交通、排水、照明工程,项目起于东方大道,止于深圳大道,设计道路全长848.558m,道路红线宽40m,其中车行道宽18m,全线照明。在设计道路两侧距离道路中心线7米处,分别布置管径为d800mm的雨水混凝土管道,埋深约2-3.5m,均铺设于机动车道下。
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984.80万元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3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900万元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不含改造)(类似项目描述)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公告截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9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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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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