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预先告知系统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13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预先告知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CSD-2024-439
三、项目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预先告知系统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项目预算:
¥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9日(每日09:00-11:30;13: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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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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