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区瀑河上游生态廊道建设及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水区瀑河上游生态廊道建设及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已由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徐水发改〔2023〕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生态廊道1.75km,范围在瀑河水库至京昆高速桥之间,其中生态植被种植74652㎡,新建生态休闲通道4321㎡,抛石驳岸1.5km,以及将现状水泥路面铺设沥青5200㎡。生态环境整治9.0km,范围在瀑河水库至大庞村河段,其中生态湿地面积64642㎡,生态堰2处;生态驳岸建设128438㎡,其中石笼驳岸5.08km,生态休闲通道3991㎡。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生态廊道1.75km,范围在瀑河水库至京昆高速桥之间,其中生态植被种植74652㎡,新建生态休闲通道4321㎡,抛石驳岸1.5km,以及将现状水泥路面铺设沥青5200㎡。生态环境整治9.0km,范围在瀑河水库至大庞村河段,其中生态湿地面积64642㎡,生态堰2处;生态驳岸建设128438㎡,其中石笼驳岸5.08km,生态休闲通道399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其他要求:(1)其他要求: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6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可不进行分包)。(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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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1709:00至2024-06-21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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