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8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招标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

(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

招标编号:KR-GC-2024-015/16/17/18/19

1、招标条件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已由白城市人民政府以白政函[2024]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为引进社会资本投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片区 标段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二期

一片区 社会投资方标段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一片区社会投资方招标 KR-GC-2024-015/01

监理标段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一片区监理招标 KR-GC-2024-015/02

二期

四片区 社会投资方标段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四片区社会投资方招标 KR-GC-2024-016/01

监理标段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四片区监理招标 KR-GC-2024-016/02

二期

五片区 社会投资方标段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五片区社会投资方招标 KR-GC-2024-017/01

监理标段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五片区监理招标 KR-GC-2024-017/02

二期

六片区 社会投资方标段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六片区社会投资方招标 KR-GC-2024-018/01

监理标段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六片区监理招标 KR-GC-2024-018/02

二期

七片区 社会投资方标段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七片区社会投资方招标 KR-GC-2024-019/01

监理标段 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二期七片区监理招标 KR-GC-2024-019/02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片区,共10个标段,社会投资方标段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培肥改良及种植等投资建设,监理标段负责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改良培肥及种植监理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建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内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社会投资方需编制科学合理土壤改良方案和后续种植管理方案。具体包括:工程建设、土壤改良、种植管理等内容。

2.5项目实施:项目由社会投资方投资建设,奖补标准依据《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奖补办法》(白政规〔202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6社会投资方标段建设期限:工程建设期1年(包括当年改良、培肥、种植);后续改良、培肥、种植期3年。

监理标段合同履行期限: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算,施工准备阶段起至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后续3年培肥期结束止。

2.7项目预算审核后的价款:详见招标文件。

2.8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社会投资方标段:投标单位须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资金来源证明;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具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应具有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够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土壤改良及种植任务。应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30%的投资能力(提供自有资金证明或银行授信或第三方担保证明)。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外省建筑企业参加投标须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

3.3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开标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一份社保开户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资信证明);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委托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2023年至今)的社保证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3.9本项目社会投资方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长春市

4.3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标段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监理标段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23年至今连续6个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信息等相关信息资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获取招标文件。

4.4售价:社会投资方标段:每套人民币2000元整,监理标段:每套人民币1000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0日09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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