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8

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招标


1.招标条件

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2项目编号:2460

2.3招标范围: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开展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配合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等工作,并负责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项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直至取得相应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文件。

注:因招标人前期建设服务期限的不确定性,以上时间进度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确定,招标人不保证合同签订后立即发出通知,上述通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发出为准,投标人须自行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及成本,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6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出资比例为:100%。

2.8项目金额:约7.5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要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上传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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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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