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医院友谊院区污水站及锅炉房监测平台改造项目公告
一、谈判条件
陕西省人民医院友谊院区污水站及锅炉房监测平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陕西省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谈判范围
规模:陕西省人民医院友谊院区污水站及锅炉房监测平台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预算9.3万元/年,共1年。
范围:本谈判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谈判为其中的:
陕西省人民医院友谊院区污水站及锅炉房监测平台改造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体现签订日期和合同内容。
6、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等。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6月17日12时至2024年6月20日18时(北京时间)。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