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9

 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该项目位于泰安市东平县城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建设供水管道总长约20.6km,其中DN600管道全长约13.5km,DN500管道全长约0.7km,DN150~DN300管道全长约6.4km;(2)新建中途加压泵站2座:1#泵站设计规模833m3/h,扬程H=40m;2#泵站设计规模160m3/h,扬程H=40m。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工期2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3855.496627万元;

2.10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配套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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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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