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大发改(2023)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大名县。2.1.2建设内容和规模:2.1.2.1建设内容新建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座、新建固化飞灰填埋场一座、20座垃圾站改造、建设垃圾回收网点50个,垃圾回收站326个及新增配套垃圾车等车辆设备。2.1.2.2建设规模(1)新建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座,占地25.43亩,建筑面积8000㎡,最大垃圾日处理能力800吨;(2)建设固化飞灰填埋场一座,占地面积15850㎡;(3)20座垃圾站改造(主要为购置垃圾压缩处理设备含设备基础、吊装设备等);(4)建设垃圾回收网点50个,垃圾回收站326个,新增洗扫车、餐厨垃圾车等车辆设备。
2.2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5)联合体成员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联合体成员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①信用中国(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8)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1.2财务要求:近1年(2022或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其他要求:特别提示: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除了项目组织机构设置部分外采用暗标盲评方式,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评审方式: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耿工1769552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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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000:00至2024-06-26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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