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u201c一厂一策u201d提质增效工程-西部污水处理系统高新区超强街雨水管线改造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21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u201c一厂一策u201d提质增效工程-西部污水处理系统高新区超强街雨水管线改造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西部污水处理系统高新区超强街雨水管线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企业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西部污水处理系统高新区超强街雨水管线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主要完成高新区超强街雨水管线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项目规模及内容:高新区超强街雨水管线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计划工期:2024年7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3398.339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各专业人员均需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
3.3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26日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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