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全民创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编号:BB20
二、项目名称:固镇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全民创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
三、项目实施地点: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固镇县城镇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固镇县谷阳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固镇县……
六、招标方式: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项目内容、项目规模、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项目内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为“交钥匙”工程,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确保使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配套工程及相关技术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还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质量保修工作。
2.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固镇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一期)全民创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谷阳镇全民创业园,对全民创业园内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包括道路修整、新建雨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强弱电整治、绿化环境改造、围墙新建及修缮、增加停车位、增加监控系统、增设车棚、增设路灯、增设垃圾收集设施等。其中道路改造约3千米,新建雨污水管网约4千米,雨污分流改造约14千米。同时新建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67500平方米,包括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所有必要的基础设施。最终建设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3.项目性质:工程总承包
4.实施时间:2024年6月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固发改项字[2024]204号
6.投资概算:约12000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11677.6万元,勘察设计费约135万元
7.施工工程费控制价:11677.6万元
九、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60日历天,施工:240日历天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
本次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①或②条件之一:
①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9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③上述①、②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时间、合同额等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
②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业绩:
1)设计: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设计完成证明材料,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以来,包括但不限于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等。③上述①、②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时间、投资额等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施工: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9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③上述①、②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时间、投资额等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
2.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
1)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所在的单位,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具有至少一个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上述①、②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时间、投资额、项目经理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3)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资质: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经理资格: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②须提供注册证书;③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
4.电子证照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2)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与从省市场主体库获取的信息、投标人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效力相同,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调用,并做好相关数据核验工作。如遇获取电子证照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以上传的传统影印件为准。
十一、项目范围
1.项目勘察,包括现场查勘,地质勘探等并出具勘察报告;
2.项目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
3.项目施工,包括: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总承包施工、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20日
十四、开标时间:2024年7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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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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