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张坞镇卫生院康复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3

宜阳县张坞镇卫生院康复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宜阳县张坞镇卫生院

受宜阳县张坞镇卫生院委托,就宜阳县张坞镇卫生院康复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阳县张坞镇卫生院康复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HNHD-LY-CG2024013号;

3、项目概况:该采购项目为宜阳县张坞镇卫生院康复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康复设备,包括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等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预算金额:350000.00元。

7、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

8、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宜阳县张坞镇卫生院;

9、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质保期一年,项目整体质保和售后维保期要求按厂商承诺期执行。对有瑕疵或不能修复的货物负责免费更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6月26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2、报名地点:宜阳县。

3、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上述所有资料要求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及时间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同报名时间;

2、报名通过后,直接获取资料;

3、竞争性谈判资料: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宜阳县;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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