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地配套设备购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23

阵地配套设备购置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单位的委托,对阵地配套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阵地配套设备购置

2. 项目编号:2024-JHNFJX-W1001

3. 采购数量:包组1:购置1台具有自启动功能的发电机组,常用输出功率300KW,备用功率330KW,配套双电源开关柜及相关电缆;包组2:购置2组UPS电源,负载特性为感性负载,每组负载功率250KW,满载工作时长不小于10min,中标单位负责产品安装调试;包组3:购置2台门式起重机,中标单位负责安装、调试。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最高限价(总价):包组1:52万元,包组2:135万元;包组3:105万元。

6.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付。

注:1、交付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2、采购预算: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报价包括所有设备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货款、包装、运输、装卸、调试、检测、培训、保险、售后、税金等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日前3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证明材料: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暂停装备采购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8.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二)特定要求:

1.包组1:应急发供电设备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从事应急发供电设备的承研承制单位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具有自主生产、研制能力或稳定的供货渠道。(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同一品牌研制厂家限自行投标或授权1家经销商参与投标。

(3)具有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并做两证合一审查的单位不作此项要求)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合同签订时,承制单位须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承制范围含有标的类产品,如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中标单位仍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包组2:UPS电源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从事UPS电源的承研承制单位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具有自主生产、研制能力或稳定的供货渠道。(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同一品牌研制厂家限自行投标或授权1家经销商参与投标。

(3)具有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并做两证合一审查的单位不作此项要求)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合同签订时,承制单位须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承制范围含有标的类产品,如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中标单位仍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包组3: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从事门式起重机的承研承制单位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具有自主生产、研制能力或稳定的供货渠道。(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同一品牌研制厂家限自行投标或授权1家经销商参与投标。

(3)具有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并做两证合一审查的单位不作此项要求)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合同签订时,承制单位须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承制范围含有标的类产品,如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中标单位仍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文件时间和地点

1.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4日起到2024年6月28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对接事宜,携带“六、申购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北京市或网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申购招标文件的单位或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单位少于2家时,招标人有权重新发布招标或延长公告时间。

2. 如投标人选择网上报名,投标人需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发送至邮箱,主题为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备注联系方式),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查收,审核无误后方可缴费,并登记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及相关配套资料届时以快递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寄费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将所有报名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为:(海口市)(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申购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开办证明复印件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书原件(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代表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中第“二款内容。”

注:上述材料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书过期单位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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