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象山公园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招标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肇庆市高要区智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受肇庆市高要区智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高要区象山公园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高要区象山公园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F2024014GC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6497.16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高要区象山公园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36497.1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1 电气工程 高要区象山公园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 1项 详见第二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4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 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策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上述三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报价人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填写。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提供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肇庆市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 2日下午15 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下午15 时00分(北京时间)
(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3.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提供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登记,上述所有文件涉及的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查(除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复印件核实与原件一致后当即退回,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连续页码并每页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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