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山西省公司2024年塔类拆除服务招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预估规模:不含税929.36万元,税率9%,含税1013万元。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塔桅拆除施工,实施区域为10地市(除晋城外)。施工内容包括:地面铁塔、楼顶铁塔、楼顶增高架、拉线桅杆、墙体抱杆、配重抱杆、美化方柱、地面增高架、H杆、独立桅杆、一体化快装基站(含基座)等的塔桅拆除、搬迁、利旧安装。
(3)实施地域:山西省内。
(4)计划工期:满足招标人各订单要求。
(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6)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
(7)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本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或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4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综合排名
份额
实施地域
数量(站)
对应份额含税预算(万元)
第一名
份额1
太原
305
352
第二名
份额2
阳泉、吕梁、忻州、晋中
267
285
第三名
份额3
临汾、运城、长治
182
234
第四名
份额4
大同、朔州
113
142
合计
867
1013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模块基准价格的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至少1人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体现在本单位注册信息)、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体现在本单位注册信息)、本单位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指开标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相互替代混用;涉及人员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网上查询地址及查询结果截图。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在最近三年(2021年6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5)在最近五年(2019年6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五年(2019年6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6.其他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8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03日17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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