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4年度专用蓄电池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4年度专用蓄电池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4年度专用蓄电池采购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3条线路,建成投用里程78.2公里,共设车站60座,全部为地下站,并设控制中心1座,车辆段3座,停车场2座,地铁列车81列。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4年度专用蓄电池采购项目(主要包括:12V-60AH、12V-150AH、12V-200AH的3种规格蓄电池,共计2278件/套),供货范围包括货物的制造、运输(含保险)全过程,其间包含各项检验、试验、验收、安装调试环节(含必要的连接线缆、端子防护罩、螺丝、垫片、阻燃积液托盘、蓄电池组空开等配套零件),包括蓄电池搬运、更换、安装并将废旧蓄电池集中运输至指定地点,蓄电池架及散力架搬运及更换(如需),UPS及高频开关电源相关设备参数调整,电池监测、电源监控、集中告警等系统参数设置与调试,对新装蓄电池进行现场核容试验等,并包含本项目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的提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2.标段划分:1个标段。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交货期:接到招标方交货通知后90日内将货物交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服务。5.质保期:货物的质保期为最后一批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不少于5年)。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本次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取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投标人所投货物涉及多个品牌,应取得所有品牌的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同一品牌所有投标均无效。)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蓄电池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4.其他要求: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4.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蓄电池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109:00至2024-07-05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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