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甘丹寺消防救援站救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甘丹寺消防救援站救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丹寺消防救援站救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6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6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验收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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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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