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空调机组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中央空调机组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中央空调机组改造采购项目
2台
150
交货要求
签约后90天内完成旧设备的拆除和新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交货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本项目的详细技术需求,请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约后90天内完成旧设备的拆除和新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后再计入投标报价得分。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
(5)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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