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清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
1.项目名称:清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清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期三年,协议一年一签。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B.开标日期前1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开标日期前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3.★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5年内没有受到过市教委或市场监管委通报或处罚过的餐饮企业。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的售价:400.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7月12日13:30分
2.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7月12日13: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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