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反恐变电站增设安保看护服务

发布时间:2024-07-01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反恐变电站增设安保看护服务

(2)采购编号:HG2

(3)资金来源:已落实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元)

采购方式

拟采购供应商


HG202408-394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反恐变电站增设安保看护服务

对全公司16座反恐变电站增设物业安保看护服务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1425786.73

内部直采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采购申请事项:

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呼和浩特供电公司《采购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3.2拟采用供应商:

按照《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Q/ND211020102—2020)第5.5.6条款之规定“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且有资格和能力提供相关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如:集团公司内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互相提供的网络信息通信项目的研发、施工、服务,或者非工程类的企业运营采购中的物业劳务服务,以及其他公司许可的项目”。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内蒙古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有能力提供物业相关服务,且根据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内部直接采购备案,非工程建设类项目第9条物业服务、后勤保障、餐饮服务、看护巡逻保障备案单位为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现本项目采用内部直接采购。

3.3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高校或事业单位不适用)。

5、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单位和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7.供应商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异议受理:

供应商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6月28日下午17:00在线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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