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车辆运行监控装置服务框架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01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车辆运行监控装置服务框架招标


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的委托,现对呼和浩特供电公司车辆运行监控装置服务框架采购进行招标采购,现发布招标如下:

一、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公司车辆运行监控装置服务框架采购

三、采购编号:HG20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招标项目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HG20240201-393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车辆运行监控装置服务框架采购

车辆运行监控装置服务

1800000

1466.85/车/年

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高校或事业单位不适用)。

5、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单位和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7.供应商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内具有一项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合同签订页等内容;发票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2)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下午17:00,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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