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分公司肇东生物质能破碎设备增容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分公司肇东生物质能破碎设备增容设备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黑龙江分公司肇东生物质能破碎设备增容设备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区南,石坚村37号,G301省道旁,肇东市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150m。
2.2规模:1×40MW
2.3标段划分:华能黑龙江分公司肇东生物质能破碎设备增容设备招标项目,包括一台生物质撕碎机(50t/h),包含撕碎机主体设备及出料皮带机,一台(套)配套滚筒筛(内部必须带有螺旋式扬料板装置与出料皮带)及其附属设备及材料,配置就地高压控制柜预制舱等。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文件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1
撕碎机
13000mm*3300*5700
1
台
2
出料皮带机
带宽1400mm、长度18米
1
台
3
滚筒筛
小时出力50-70t/h(匹配撕碎机)
1
台
4
滚筒筛出料皮带机
带宽1600mm、长度20米
1
台
5
滚筒筛二段出土皮带机
带宽800mm、长度10米
1
台
6
预制舱
与就地电控柜匹配
1
台
2.5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6交货期:供货期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生物质电厂燃料系统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参数页、合同签字盖章页面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7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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