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湿粉碎机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机合成厂丁苯橡胶装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湿粉碎机采购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有机合成厂丁苯橡胶装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湿粉碎机采购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湿粉碎机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
2.5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有机合成厂丁苯橡胶装置现场
2.7最高投标限价:144万元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2.10现场踏勘、实测:标书售卖截止后第3天(7月11日)9点,有机合成厂1#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中国石油供应商准入资格,应处于正常状态或非特殊原因(考评、质量或诚信等问题)的冻结状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2.业绩要求:
2.1业绩期限:2018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业绩范围: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不少于5套的橡胶剪切式粉碎机或锤片式粉碎机成功使用业绩。
2.3业绩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及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销售时间,并提供使用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准备好原始凭证备查,评标质询时现场不能提供原始凭证者视为无效业绩。如买方需要到现场考证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118:00:00至2024-07-08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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