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设备一批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
3、项目名称:大冶市中医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大冶市第二人民医院透析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招标
5、预算金额:233.6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233.6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透析设备一批(包含货物的供应、生产、采购、运输、检验、安装、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部相关工作,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工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所投设备不应为试制品,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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