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项目施工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发审批【2022】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新区石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资金、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兰州新区石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项目施工。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西北侧,景中高速以东,经三十四路以西、西区进场道路以南区域。
(3)项目建设概况:
(4)项目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44913.70㎡,总建筑面积8150.32㎡,新建特勤消防站综合楼建筑面积6871.64㎡,搜救犬站建筑面积438.00㎡,变电所、柴发机房建筑面积153.92㎡,训练塔建筑面积234.83㎡。室外配套工程包括300米标准跑道、室外篮球场、器械训练场、化工装置模拟场地等。
(5)计划总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14日,具体以实际开工令时间为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项目预估总投资:5823.42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2021年07月0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依据,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以身份证明书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3.5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6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人员要求:(1)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项目,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2)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拟任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拟派项目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4)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员工在本单位缴纳近半年社保为依据),资格预审后不允许更换,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的所有证件、社保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附在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之后;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2024年7月1日18时00分至2024年7月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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