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02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对南区46MW锅炉改造,包括烟气处理设备配置、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2.对南区70MW锅炉改造,包括烟气处理设备配置、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3.对2台锅炉进行改造,各增加1套生石灰仓(容积100方)及其溶液制浆、输送系统、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及设备系统、气力输灰系统(粉煤灰灰仓容积300方),新建一套尿素溶液输送泵模块和稀释水输送泵模块为热解炉提供尿素溶液。新建三层钢砼结构、总建筑面积381平方米的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脱硫机房);4.新建单层、钢砼结构、建筑面积216平方米的变配电室及其变配电设备。

2.2建设地点:海原县

2.3计划工期:70日历天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与工程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监理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116:00至2024-07-08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220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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