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及服务配套楼项目河北建设第四分公司-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及服务配套楼项目机械租赁招标
1.1工程名称:清华大学科学博物馆及服务配套楼项目
1.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1.3建设单位:清华大学
1.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建筑面积:37000m2
1.6标的物明细:见附件
1.7招标方式:招标
第2条招标要求
2.1技术、质量要求
2.1.1进场的挖掘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2其他要求
2.2.1对乙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⑴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⑵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⑶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
⑷乙方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2.3交货日期:以甲方生产安排为准,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第3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3.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3投标单位能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3.4投标单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
货物流)一致;
3.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4条报价要求
4.1生产厂家的限定范围:无
4.2报价要求: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租金、破碎、运费、卸车费、安装费、税金(13%)等一切费用,租赁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第5条结算方式
5.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标的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6条付款方式
6.1支付方式:甲方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甲、乙双方每个自然月月底对账,确定当月租金,乙方开具13%的等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于次月30日之前支付双方确认金额的100%。如甲方提前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需按照年息15%(含税)减免相应费用。
第7条投标须知
7.1时间要求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03日16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04日11时00分
开标时间:2023年7月04日13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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