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高新区水环境应急处置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03

海安高新区水环境应急处置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海安高新区水环境应急处置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99%。各交易响应人的投标费率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否则视为无效标。(以交易发起人提供的最高限价单价为基数,自报费率,最终结算价=中标单价*各项实际采购数量。报价应包括人工、机械、运输、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技术措施、实施方案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期内各项中标单价不作调整)。

竞谈需求:海安高新区水环境应急处置项目,具体详见竞谈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累计结算总额达到人民币30万元该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交易响应人资格条件:

(一)交易响应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竞谈前六个月含当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见附件)

5.参加竞谈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交易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二)交易发起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交易响应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交易响应人公章)。

2.应急处置单位须配备至少一名环保应急专家及一名拥有环保或化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注:提供上述人员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交易响应人为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四)竞谈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竞谈保证金。

三、竞谈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09: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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