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大丰85万海上风电项目跟踪审计业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04

 江苏国信大丰85万海上风电项目跟踪审计业务招标


江苏国信大丰85万海上风电项目跟踪审计业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期)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外海域

工程规模:项目中心离岸距离约33km,水深范围为1m~42m,共包含4个海上风电场:大丰p#(200MW)、大丰p#(300MW)、大丰p0#(150MW)、大丰p6#(200MW),总装机容量为850MW。配套建设创新融合海水淡化项目(海水淡化出力为2×10t/h)、创新融合制氢及氢能利用工程(制氢出力为1000Nm³/h)。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新建2座海上升压站,利用1座已有海上升压站)35kV母线,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4回220kV海缆登陆并转220kV陆缆+架空线路接至风电场220kV陆上开关站。核准项目总投资1058592万元。

招标范围: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以实际竣工决算完成为准),或尾工项目完工后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结束(以期限长的服务期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个300MW(含)以上海上风力发电主体工程审计或造价咨询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服务范围相关页面和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2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从事造价咨询工作15年及以上,造价师注册时间5年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造价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履历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3投标人与本项目参建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无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7月3日上午8:30时起至2024年7月10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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