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南山分局2024年小渠子森林综合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EPC)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南山分局
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南山分局2024年小渠子森林综合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EPC)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以“新天东林天保字〔2024]4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南山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南山分局2024年小渠子森林综合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小渠子河中上游区域
2.1.2建设规模:项目区修复总面积为830.7亩,其中修复小渠子河水域面积约163.5亩,通过种植人工林、播撒草籽等措施进行修复,修复总面积约407.4亩。
(1)针对小渠子中上游区域进行必要的整治防护,修复内容包含新建自然驳岸堤防、雷诺护垫堤防、河床内水系疏通、整治砂石、侵蚀沟整治等。
(2)植被恢复工程以种植人工林、补撒生态草籽为主,生态植被在河床左右两岸成大小斑块分布;选择两处具有典型代表性滑坡进行修复,修复措施为封育造林、堆坡植草。
2.1.3 总投资额:1502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08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1.6其他: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
2.2招标范围: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其他附属工程等。
(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备①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已完成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水利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需提供)。
设计业绩:已完成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水利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①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②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①与②满足之一即可。
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6、财务要求: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应提供社会保险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所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须分别满足相应规定)。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投标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3.9、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0、其他要求:
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特别条款》的行为。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03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年 07月09日 23 时 59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乌鲁木齐市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
5.3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核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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