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中医医院全自动血型鉴定仪等医疗仪器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香河县中医医院全自动血型鉴定仪等医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香河县中医医院 以 HBRD-2024070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中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香河县中医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香河县中医医院全自动血型鉴定仪等医疗仪器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香河县中医医院全自动血型鉴定仪等医疗仪器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5至2024-07-1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廊坊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方式:需报名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领取采购文件(如资料不齐,恕 不允许获取招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证 书副本原件);(2)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3)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5)本项目采购公告网页截图。(以 上报名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售价:600 元∕套,售出不退。 注: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 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 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 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7-25 09:30 ,地点为 廊坊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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